安平機械廠家正規合同模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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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方必須嚴格按照企業產品質量標準、根據國家相關標準生產并且提供產品。
第三條:1、付款方式:合同簽訂后3日內,需方支付貨款總額的30%作為定金,發貨前付70%尾款。供方給需方提供與實際到款金額一致的13%增值稅發票。
2、交貨期:從定金到達供方帳號之日起15天內交貨。交貨地點:供方廠內。
第四條:包裝標準:符合出口運輸標準的包裝,需用塑料膜完整包裹機器,包裝內不得出現任何實木。供方提供設備英文說明書;配件請貼上英文標識;機上所有指示或者警示標語等需用英文標注;設備標牌(鐵片標牌)只需注明相關技術參數和需方的公司標識,由需方提供標牌,不用印刷其它內容或信息,未注明事項按照出口標準生產。
第五條:驗收標準、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
需方依據上述質量標準,交付前,需方在供方廠內進行驗收,數量、外觀和性能,并開機當場檢測,檢測合格的, 需方通過書面形式確認對產品數量、質量、外觀、性能等無異議,供方安排發貨;如發現設備不能正常運轉,需方 有權拒絕發貨,并要求供方重新生產。若將所交付產品送達需方境外客戶之日起15天內,如供方交付的設備,在需 方的境外客戶使用過程中因設備自身原因,出現重大質量問題,經調試后15天內不能恢復正常運轉,需方可以退貨;由于退貨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均由供方承擔;供方未收到需方對產品的質量檢驗、驗收未通過的通知時,將自動 認為產品被需方驗收合格。需方因使用、保管、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,供方不接受異議。
第六條:設備的安裝、調試及人員培訓:
設備出廠前,需方可以派人員來供方處進行為期兩天的設備操作培訓,被培訓人員的食、宿費用由供方負責。需方應確保培訓人員服從供方安排,若因需方培訓人員導致供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失,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第七條:保修:
保修期 1 年,從交貨之日起算(電氣部件和易損件不在保修范圍內);保修期內如因設備本身質量問題損壞,供方負責承擔更換配件所產生的費用,如因需方客戶使用不當導致損壞,供方有償提供配件更換。
設備所需配件,由供方獨家提供;若因需方在未告知供方前提下,使用第三方配件導致設備故障或損壞,供方不承擔 保修服務及維修責任,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需方自擔。
第八條:不可抗力
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,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, 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,允許延期履行、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,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。
第九條: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
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,有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;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;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,按下列任一種方式解決:(一)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;(二)依法向提起訴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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